第二百九十五章 涉嫌犯罪?不存在的!-《别叫我小兄弟,请叫我原告!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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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看到苏凡出现,刚刚还和这个小星哥争辩的群友们像是找到了什么依靠一样。

    一个个都艾特他。

    毕竟苏凡是法律系博主。

    对付这种脸皮厚且无耻的人肯定有自己的一套。

    【小星哥:哈哈哈,搞笑,你们以为这实习律师是什么?检察官吗?还制裁我,我告诉你们,对方也就是个律师罢了,厉害点我承认但你要是给我乱扣帽子门都没有,还涉嫌犯罪,劳资都付过钱的!】

    这位小星哥看到群员宛如找到救星,顿时嘲讽了一番。

    毋庸置疑这个叫苏凡的实习律师很厉害。

    可这些女的是自愿的。

    那你能咋滴。

    再说,山高皇帝远你春江的警察还能管到他们本地来?

    在本地,他可是有熟人。

    【兄弟你好狂啊!】

    【上一个这么狂妄的人已经被判刑吃牢饭了。】

    【年轻人,不要以为付钱了就天下大吉了,你知不知道嫖娼也是犯法的。】

    【我已经截图了,他这算是自己承认自己嫖娼啊!反正我一定会跟警察说的,别问我叫什么名字,我叫好人!】

    对方的行为让大家非常的不爽。

    纷纷要截图举报!

    【小星哥:犯法咋滴,嫖娼最多也就是拘留几天罢了,能让我蹲大牢吗?一群连妹子手都没牵的单身狗搁这酸呢!】

    【小星哥:无聊!爷走了!】

    说话间。

    管理员后台便收到了一条退群的消息。

    【这家伙居然真走了?】

    【你以为跑了就能逃脱制裁吗?他绝对涉嫌嫖娼!甚至还有强奸都不一定!】

    【居然在普法群里说这些东西,这货也是头铁,希望群主不要坐视不理,不然我们政法大学就成笑话了。】

    虽然他退群了。

    但群员们的怒火并没有消退。

    此刻一个个愤怒到了极致。

    要求制裁这个人!

    “请大家放心,QQ群不是法外之地,而且他哪怕给钱这行政拘留是肯定免不了的,如果涉及到十四岁以下的话不管对方是否自愿是否给了钱,这都属于强奸罪。”

    苏凡这会儿在群里发了一条语音。

    这人也不知道是法盲还是什么玩意。

    居然还敢在群里说这些。

    简直就无视他的存在。

    听到这群员们心情舒畅了不少。

    “先关他十天半个月,让他狂!”

    慕忆之听到事实成立能关十天半个月,顿时也心情大好。

    “嗯嗯,事实成立的话嫖娼肯定是十天到十五天,但要是对方侵害的这些姑娘还没到十四岁的话,那可就要以强奸罪判处了。”

    苏凡点了点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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